雷斯法案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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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美国雷斯法案?
A:2008年5月22日,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正式生效。这部禁止非法来源植物及其制成品(林产品)贸易的新法律,是对一部具有百年历史,以首个表示支持该法案的美国国会记议员雷斯来命名的“雷斯法案”修订而成的。美国《雷斯法案》只是2007年美国粮食、保护和能源法案(俗称“美国农业法案”)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是美国相关机构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最有力的工具之一。现新的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延伸至植物及其制品(林产品)贸易,它认可、支持其他国家管理本国自然资源中做出的努力,并对企业交易来自合法渠道的植物及植物制品(林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激励。美国雷斯法案修订前,有关植物的条款规定很窄,仅限于美国本土植物并列入CITES或美国州法律的物种。雷斯法案修订案后,扩充了针对植物的执法条款,包括树木、进口、运输、销售、接收、获取或购买违反其他国家法律获得的植物为非法,扩展了植物的界定包括来自天然林与人工林的林木以及由木材及其他植物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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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是如何产生的?
A:多年来,专家们就指出,缺少关于“植物”的内容是雷斯法案一个明显的不足。与此同时,有相当的证据表明,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对当地珍贵的生态系统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破坏性影响不断增加。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木制品消费市场,美国自身采取措施打击来源非法木材和植物制品进口的必要性,修改雷斯法案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2007年来自俄勒冈州的国会议员Earl Blumenauer 和参议院议员Ron Wyden 向国会提出修改雷斯法案的提议,得到美国环境保护组织、工业部门和劳工群体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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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植物条款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A:2008年5月22日,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植物条款正式生效。美国进口商被要求将于2008年12月15日提供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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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在打击非法木材采伐方面的做法?
A:为了解决非法木材采伐以及贸易,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采取以下三项措施:1)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各州或其他国家的植物及林产品,如家具、纸、锯材的贸易。2) 要求进口商报告构成其进口林产品木材的来源地、种属名称(拉丁名)。3)建立起违反该法案的处罚制度,包括没收货物和船只、罚款以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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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美国进口商必须申报哪些信息?
A:(1)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基本申报。这些申报的目的是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交易透明度,以便美国政府更好地执行这部法律。申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进口货值。(2)如果进口商不知道所采购运输的林产品材料的原产国或植物名称,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允许申报每一种植物可能的名称、可能的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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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报制度适用于所有林产品吗?
A:不是。对于可回收纤维制成的纸制品、包装材料如纸板或草垫,不需要申报可回 收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