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资格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具体企业类型包括森林经营企业,木材生产、人造板、林产化工、木质家具、木浆造纸等木材加工制造企业和贸易商、零售商等流通企业及使用林产品的终端用户(如公司和建筑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一)会员资格

总体上联盟会员应承诺并实践负责任的林产品生产、贸易与投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两年内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自愿申请加入联盟,拥护联盟章程,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3)积极实践负责任的林产品生产、贸易与投资,履行负责任林产品采购政策,已开展森林认证、木材合法性验证或建立尽职调查体系,供应合法或可持续的林产品,符合国际市场有关合法性贸易法规的要求;

(4)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有关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5)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按法律要求具有相关的环保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

(6)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承诺遵守当地的有关林业、环境和社会法律法规,必要时开展合法性验证或森林认证。

(二)会员级别

联盟会员按级别可分为以下三类,依照会员级别确定享受联盟服务的优先顺序和限制级别服务。

(1)普通会员:要求承诺并开展负责任林产品生产、贸易和投资,开展第三方的森林认证、木材合法性验证或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体系的林业企业。

(2)注册会员:在普通会员的基础上,要求企业建立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体系,提交有关负责任贸易如森林认证、木材合法性验证或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体系等证据及企业法人证书等材料,并通过联盟审核。

(3)理事会员:在注册会员的基础上,申请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参与联盟管理。

不符合会员资格的企业成为初级用户,可在联盟会员经理的支持下申请成为普通会员、注册会员和理事会员。联盟查询和服务的优先顺序为理事会员、注册会员和普通会员。

各级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请查阅《会员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