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木材法案
法案的执行与管理

主管机构
澳大利亚木材法案的制定和协调林业政策的主要机构是林业、渔业和水产部长理事会(MCFFA)和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法案的主管机构是澳大利亚主管林业的农渔林业部(DAFF),农渔林业部负责协调本法案的执行并按规定实施处罚。

监督检查和执行
检查员的任命:
由部长书面任命经过培训或者有丰富经验以确保其可以正确行使检查员权力的人作为检查员,来行使法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力。官方检查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年。作为检查员特殊身份的象征,部长必须向指定的检查员发放身份认证卡,而检查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随身携带身份卡。身份认证卡的发放和管理非常严格,检查员在脱离检查员身份后必须在14日内向部长返还身份认证卡,否则视为民事犯罪。
检查员的监督和调查权力:
检查员负责监督本法案的规定条款是否已经或者正在被执行和遵守。
检查员在经受检方同意的情况下或者凭官方令状进入受检场地。检查员进入受检场地的目的有两个,即检查员判定本法案的规定条款是否已经或者正在被执行和遵守;判断进口商或加工商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案的规定。检查员为行使这样的监督权力有权进入受检场地,当然这种进入必须征得场地所有人的同意,场地所有人有权要求检查员出示身份认证卡。进入受检场地的检查员可以于适当时候取得他人的协助,前提是这种协助是必要和合理的。
此外,检查员还有对受检方的调查权利。如果检查员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受检场地存在证据材料,检查员有权进入受检场地行使调查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经受检方同意或者凭官方调查令状进入受检场地。
检查员在进入受检场地后可以对尽职调查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程序等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检查能够证明尽职调查体系政策运行的文件和记录。检查员行使的监督和调查权利大概包括以下几方面:1)搜检受检地的权力2)监测巡查受检地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权力3)检查一切文件4)摘录、复印相关文档或文件的权力5)受检地所有物品的取样权力6)如果检查员有合理的原因怀疑相关数据,其有权操作该场地的电子设备以查看磁盘或者存储设备中的文件,并有权复制和删除这些文件。7)获得证据性材料的权力。检查员可以24小时内封锁或者派人看管相关设备及证据材料,前提是检查员有合理原因认为设备中的数据如不采取行动有可能被毁坏或者篡改,证据材料被隐藏或者丢失。检查员在控制设备和证据材料前需向受检方发出通知,控制时限为24小时,且该时限可被延长一次。相关数据和证据的调查可以作为判定相关行为和信息是否符合法案规定的依据。
监督和检查令状:
检查员可以向令状签发官员申请监督令状和调查令状。如果签发官根据检查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书面或口头证词认为检查员提供的信息是可信的,其有合理原因进入受检场地行使监督和调查权利以确定受检方的行为是否遵守了法案的规定,那么签发官可以向检查员发放监督或者调查令状。检查员可以凭借令状在未经受检方允许的情况下进入受检场地行使权力,进入前需向受检方发出通告。检查员在持有监督或者调查令状行使检查员权力的时候,有权要求受检方回答任何相关问题以及提供任何相关文件,在一些情况下出于合理且必要的理由检查员或者检查员协助者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受检方有义务为监督和调查的实施提供必要设施及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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