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木材法案

为支持各级政府在其所辖范围内推进木材合法贸易进程,促进澳大利亚采购和销售合法采伐的木产品,澳大利亚于2011年制定了《禁止非法采伐木材法案》。2012年11月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禁止非法采伐木材法案》。除此主要法案以外,澳大利亚于两年后出台法案实施细则。法案也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14年11月30日之前禁止非法采伐木材的进口、禁止国内加工产品中使用非法采伐的木材。法案通过的两年后,即2014年11月30日起禁止对混合了非法采伐的木材产品进口,并对木材进口管理和木材加工实施“尽职调查”。该法案的实施条例在立法2年后的2014年11月正式实施。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尽职调查原则、遵守申明、木材产品名录。

2013年澳大利亚制定了《2013年禁止非法采伐修正条例》,并于6月3日提交澳大利亚议会审议通过。该条例规定了对澳大利亚进口商和加工商的要求,即进口商和加工商在将受管制木材产品(regulated timber products)进口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与欧盟木材法案中有关“尽职调查”所包含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包括:信息收集和风险确定、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此外进口商还必须填写一份尽职调查的声明表。

欧盟木材条例和FLEGT有紧密联系:如果一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VPA,获准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将被视为来源合法,因此满足欧盟木材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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