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木材分进口木材和自产木材。我国对进口木材和林产品有严格的监管程序,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对木材及其林产品进出口实行监管,打击不法行为。
进口木材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供如下单据(共7种):
(1)合同CONTRACT(由买卖双方签定,外贸公司提供);
(2)发票INVOICE(由卖方出具,外贸公司提供);
(3)提单B/L(由船方出具,外贸公司提供);
(4)装箱单(码单)PACKING LIST(由发货人出具,外贸公司提供);
(5)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由原产国官方或相关部门出具,外贸公司提供);
(6)濒危证明(由国内濒危物种管理部门出具,报关公司提供);
(7)通关单(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报关公司提供)。
在木材进口过程中,企业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报检,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放行货物。中国是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约)成员国,如果所进口木材属于公约保护物种,企业还需到国家林业局属下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口证明书》放行货物。在木制品出口过程中,企业要到林业部门和商务部门办理允许出口的证明文件,海关凭证明文件放行货物,如果所出口货物属于保护物种,海关同样要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放行货物。